学习如逆水行舟,不进则退。愿你保持坚持不懈,迎难而上的精神。
1991年高考分科制度如下:
一、整体结构
考试科目为语文(150分)、数学(150分)、英语(150分)、政治(100分)、历史(100分)、地理(100分),总分为600分。
理科类
考试科目为语文(150分)、数学(150分)、英语(150分)、物理(100分)、化学(100分)、生物(70分),总分为710分。
二、特殊说明
历史/地理选考
- 文科生需必考政治、历史、地理三科,其中历史、地理为选考科目。
- 部分省份或类别(如湖南)可能要求文理科均加考政治,但1991年未明确提及此类改革。
分科依据
1991年高考实行文理分科制度,分科依据考生志愿和分数段,但具体分界线因省份而异,未全国统一。
三、考试时间
科目安排:每天上午考语文、数学,下午考外语及理科/文科综合科目(物理/化学/生物/政治/历史/地理)。
四、注意事项
若需进一步确认具体分科规则,建议考生查阅当年省级教育考试院发布的《专业目录》或咨询学校教务处。
1991年高考后,高校招生专业开始逐步实行专业目录制度,考生需结合兴趣和职业规划选择专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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